员工入职不到两月迟到15次开除 试用期表现不符录用条件

员工入职不到两月迟到15次开除 试用期表现不符录用条件

孙慧淇 2025-01-05 简单报 694 次浏览 0个评论
郭某于2023年4月26日入职某科技公司,担任直播运营职位,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。入职后,郭某多次迟到,共计15次,迟到原因包括路上堵车、吃早餐耽误以及等电梯时间过长等。在此期间,公司多次提醒并要求他改正,但效果不明显。2023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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