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12月27日发布公告,自2024年12月29日起,对原产于台湾地区、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公告具体如下: 2018年12月28日,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,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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